为加强绥阳县城区市容市貌环境治理,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各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广场、公共停车场通道等区域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开展治理,实行车辆入位管理,确保城区市政设施完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现将第66期违停车辆公布如下:
贵CD12189小型汽车于11月1日14时28分在绥阳县天宇一巷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V079R小型汽车于11月1日15时09分在绥阳县红旗东路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006P7小型汽车于11月2日10时34分在绥阳县207省道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KQ153小型汽车于11月3日09时25分在绥阳县郑场路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Z282T小型汽车于11月3日09时31分在绥阳县207省道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AJ2B96小型汽车于11月4日09时36分在绥阳县太白路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A995K小型汽车于11月7日09时54分在绥阳县郑场路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155P8小型汽车于11月7日10时18分在绥阳县诗乡广场违法停车
贵C1M076小型汽车于11月7日10时24分在绥阳县晨光路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507K8小型汽车于11月8日09时30分在绥阳县郑场路人行道违法停车
粤DH4188小型汽车于11月8日10时24分在绥阳县晨月巷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082N2小型汽车于11月9日10时14分在绥阳县儒溪路人行道违法停车
贵CC555L小型汽车于11月10日16时27分在绥阳县诗乡广场人行道违法停车
主办:中共绥阳县委宣传部
承办:绥阳县融媒体中心
总编:石芝谋|副总编:彭坤煜卢永贤李珊珊
责任编辑:张丽|责任校审:卢永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