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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酷动健身"的置疑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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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福州酷动健身”的消费者,分别于2019年1月和2020年1月19日通过“酷动健身”的销售人员买了二张酷动的健身卡,价值分别为2600元和1000元,合计3600元左右。

2019年1月,我买了第一张酷动健身卡后,在“酷动健身大洋晶典店”消费,一切正常;而买完第二张酷动健身卡后,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健身房一直没有开业,我的第二张健身卡也就一直没有过去实名开通并投入使用。

直到2020年9月14日,我再次前往“酷动健身大洋晶典店”继续消费,并准备将第二张健身卡实名开通并投入使用;结果“酷动健身大洋晶典店”已停止经营,并已将健身场馆及相关业务转给了“天欧健身”经营。经与现场的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他们表示,我原先正常使用的那张健身卡,须三天后到现在“天欧健身”的经营场馆前台办理转卡手续后才能正常使用,而还没有实名开通的第二张酷动健身卡,须我们自行到“福州酷动健身”其它经营场馆进行开通后,才能到“天欧健身”办理转卡手续和正常使用。

于是,我便前往“酷动健身文化宫店”沟通处理此事。首先到前台,服务人员查询后表示:这张健身卡已经开卡并投入使用,但不在我名下,而是在一位“何”姓人员名下,如果要帮我们重新找回此卡并正常使用,需缴纳500元手续费;后续又与其多位现场工作人员沟通,他们均表示不认识、不熟悉销售这张健身卡给我们的销售人员,并声称其可能不是“酷动健身”的员工,对我们提供的健身卡相关信息也无法确认;解决未果,于是我便寻求12315帮助,随后,其中一位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手续费可以帮我们优惠至300元,等等。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协商未果,经我们的要求,其场馆的负责人也一直未出面处理此事。2020年9月15日,12315沟通后回复:酷动健身表示,缴纳手续费100元,就可以帮我们重新找回此卡并正常使用;如果我们对此处理结果仍不满意,12315将会依法组织调解,暂时未果。

鉴于以上情况,我作为“福州酷动健身”的消费者,从维权的角度提出置疑和思考如下:

一、作为“福州酷动健身”的合法消费者,我们先买单、后消费,然而“酷动健身大洋晶典店”在停止经营前,却没有向我们发布任何有关信息,更没有将我们后续的消费进行妥善处理并告知,我认为我们应该有完全的知情权,然而“酷动健身大洋晶典店”却了无声息地就停业了,这种涉嫌欺骗我们消费者的行为意图何在?不言而喻。

二、我买第二张酷动健身卡的时候,销售人员告知我,要尽快实名开卡,否则三个月后会自动开卡。后续因为各种原因我们没有及时开卡,然而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张卡就莫名其妙地开到了另一个人名下,相当于我们花1000元买了一张“空投支票”。此疑点有二,第一,为什自动开卡不是开到我的名下,而是别人名下,我们买卡的时候都有留下联系方式,至少应该告知或者提醒一下我们;如果自动开卡后,对我们消费的时长进行折算,我们可以接受,然而却莫名其妙地开到了别人的名下,令人费解;第二,假设我们认可以上的消费明细,酷动健身可以提供相应的发票给我们消费者吗?买了二张酷动的健身卡,至今都没有相应的发票给到我们,我们需要合法的消费手续和凭证。

三、酷动健身的现场工作人员声称:如果要帮助我们重新找回新卡的信息并正常使用,须再交500元手续费、然后调整为300元手续费、经12315介入后调整到100元手续费,不知道这一项费用明细的实际意义何在?不知道是否有市场、物价部门的指导文件?还是有公司内部的明文规定?同样,我们可以付钱,但我们需要合法的消费手续和凭证。

四、在处理以上新卡纠纷的沟通过程中,“酷动健身文化宫店”现场的诸多工作人员一再表示:不认识、不熟悉与我们对接的这位“酷动健身”的销售人员,并对我们的购卡渠道和健身卡信息表示不清楚,然而我们以同样的方式购买的第一张健身卡却能正常使用。个人分析认为,如果他们现场工作人员的表述真实存在,那就表明酷动健身的销售模式和销售策略以及管理都有很大问题,或者说有很强的目的性;如果他们现场工作人员的表述不存在,那就表明是酷动健身在有意推卸责任;但无论怎样,也不应该由我们消费者来承担这个风险。

五、原“酷动健身大洋晶典店”已停止经营,新接管的“天欧健身”继续经营,其现场的工作用员表示:原先正常使用的那张酷动健身卡,须三天后到“天欧健身”的经营场馆前台办理转卡手续后才能正常使用。个人分析置疑,不知道这里所提到的“三天”是否具有什么实质的意义?而且我们当时买健身卡消费的时候,认准的是“酷动健身”的品牌及我们消费的便利性,而并非“天欧健身”,因为我们对“天欧健身”一无所知。所以,基于“酷动健身大洋晶典店”这种种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我们完全有必要,而且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酷动健身就此种行为对我们消费者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合法的处理。

基于以上事实,我作为“福州酷动健身”的合法消费者,全力主张如下:

1、要求“福州酷动健身”全额退还我们还未消费部分的全部款项;对我们已消费部分的金额,要开具相应真实有效的发票;

关于"福州酷动健身"的置疑和思考

2、要求“福州酷动健身”对以上种种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合理的、公开的书面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