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繁网络纠纷中,如何守护消费晴空
人民法院深化以案促治让消费者放心购
“经营者在直播营销中作出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承诺,应依约履行。”“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应支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聚焦网络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网络消费的快速发展对进一步完善消费模式、提升消费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依法严惩经营者违反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等行为,在保证消费者“敢于消费”“愿意消费”“放心消费”的同时,也为经营者拓展广阔、持久的市场空间,促进网络消费行稳致远。
促进直播行业规范经营
张某某系某网络店铺的经营者。在一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的主播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该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000元。侯某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张某某网络店铺的主播在直播营销中宣称所售手串系小叶紫檀,并明确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上述承诺构成其与侯某买卖合同的内容,该内容对张某某具有约束力。张某某交付的手串并非小叶紫檀,而是大叶紫檀。张某某交付给侯某的手串不符合约定,“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侯某1万元。
这是最高法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中的一起,该案判决有助于规范经营者在直播带货中的宣传行为,有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运营。
据潘静介绍,某贸易公司在某网络销售平台经营的店铺中销售铁壶,宣传一款铁壶为“国外进口,某大师纯手工制作,假一赔四”。张某花费3.7万元下单购买三把铁壶,发现产品做工粗糙,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未果后,诉至嘉定区法院,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支付四倍赔偿。某贸易公司辩称铁壶不存在质量问题。
“该案的判决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引导网购经营主体规范诚信经营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提醒其积极履约践诺,以优质商品和服务回馈消费者,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潘静说。
优化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妥善处理此类纠纷,不仅关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清朗网络空间的构建。”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为强化法治宣传与网络消费风险预警,各地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线上直播普法等形式,助力增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同时,人民法院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容易引起消费纠纷的技术问题、经营问题等,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引导经营者堵漏建制,提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
为守护群众“指尖上的消费安全”,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向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聚焦规范网络电商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以法治力量为消费者权益筑牢“防火墙”。
2024年3月,苏州互联网法庭在走访当地多家直播企业、充分调研直播行业经营难点痛点后,联合多家相关部门共同发布《苏州互联网直播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围绕直播平台、品牌方、MCN机构和主播、消费者梳理出20个典型法律风险点,并针对性提出规范治理建议。
此外,人民法院优化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构建“法院主导、平台自律、行政监管、行业调解”的多元协同机制,推动法院与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建立数据共享联动平台,对跨境、新型业态纠纷引入行业专家陪审,形成源头预防、在线化解、司法兜底的全链条解纷体系,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嘉定区法院探索与网络购物平台及入驻商家搭建纠纷快速解决平台,完善平台纠纷化解专职负责制度,有效发挥平台自治作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确保判决公正性前瞻性
“网络消费纠纷目前呈现出纠纷类型多样化、技术复杂性加剧、跨地域特征显著等特点。”在原阳县法院院长冯卓群看来,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引发的主体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突出;电子合同效力、虚拟商品交易等技术应用带来证据固化与事实查明难题;跨境电商纠纷还可能涉及多国法律适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目前,网络新类型交易增多,一方面是以平台合作名义招募加盟商为代表的新交易形式;另一方面是宠物、虚拟账号等新类型商品。这些交易活动带来的不仅是市场活力的提升,也是对法律适用性和监管机制的考验。”苏州互联网法庭庭长吴娅说。
对此,多地法院通过案例研讨、法官培训等方式,提升法官对新业态法律问题的应对能力,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与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