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可享受政府发放的补贴。
根据《济宁市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包括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范围,包括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由家政服务机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机构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