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住长沙的喻女士来说,短短几天的月子中心生活,体验感有些糟糕。
“不签就得离开。”喻女士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尽管一直未出房间,始终佩戴口罩,几天后她与宝宝一同出现了发烧症状,经过核酸检测,她与宝宝都阳了。
月子中心出现阳性病例,宝妈称被临时要求签免责书
2022年10月,在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做产检的喻女士,偶然得知该院有月子中心,早早预定了房间。喻女士一共预定了28天,一共2.18万元。喻女士的想法很简单,希望能在月子期间好好休息一下,月子中心也能避免和妈妈、婆婆,因为观念不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2022年11月29日,喻女士生产完毕后,先在家修养了一段时间,待老公陪产假结束后,12月20日,她带着行李来到了提前订好的月子中心。
告知书显示,医院告知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15时10分,喻女士签字承诺的时间是2022年12月21日16时21分。
入住5天后确诊,护士称“反正你们都会得新冠的”?
“我没有见到他们有比较特别的消杀。主要是在走廊用84消毒液拖地,房间里有一款机器,每天搞个消毒,再就是配备了酒精,自己用来消毒。”尽管已经尽量注意,让喻女士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月子中心配备的月嫂,第一天照顾我的时候,那天晚上她没戴口罩,第二天她开始咳嗽,第三天她就不做了,我就开始咳嗽了。”
喻女士说,在她入住期间,月子中心又陆续新增了几个阳性患者。12月25日,我和宝宝在月子中心量体温,都是38.5度,我们都发烧了。当天上午,喻女士在浏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核酸采样,显示为阳性。而她尚未满月的宝宝,也被检测出阳性。“月子中心的护士说,反正你们都会得新冠的,就是这么一句话,那种不可理喻,还很理直气壮。”
12月26日11时左右,喻女士带着孩子离开了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她从20日入院到26日离开,实际未住满7日,但按照7日被收取了5000余元费用。“这期间很多产康项目都没有做,很多应该服务到的也没有提供,但他们照样收了我的费用。”
想到自己在月子中心的遭遇,喻女士难以释怀。“我觉得他们存在欺诈行为,明明有阳性患者,却事先不告知。一直到等我入住之后,才搞个免责书,这是霸王条款。而且他们明明已经有阳性患者了,还在不断的招人,有点太没良心了。”
喻女士认为,医院需要对她与宝宝负责。“我住在那里的话,他们有义务有责任去保障我们的各方面的安全,包括身体健康等各个方面的。”
回应:入院必须签免责书,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
月子中心是否故意隐瞒阳性病例存在?
12月29日,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月子中心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这种情况也根本瞒不住。“喻女士来的时候,我们确实没有阳性病例。她是12月20日来的,20日才有第一个人发烧,但是当时喻女士已经住进来了。”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仅是在月子中心,根据规定,在医院里面住院都是要签免责书的,不能保证在医院就不会被感染。而且不论是不是阳性患者,月子中心都会将宝妈收进来。喻女士是自己选择要出院的,这种情况下,月子中心也没有挽留她,该收取的费用收取,该退还的费用退还。
至于让喻女士感觉到不满意的“反正都会感染”的言论,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在语言上面,让她觉得不舒服了。”
律师:免责书属于无效条款,可要求赔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喻女士与月子中心双方之间是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合同中约定住院期间感染新冠月子中心概不负责,是属于月子中心单方制作的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能证明孩子、宝妈感染新冠肺炎与护理问题或者月子中心有关系,是可以证明月子中心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者过错,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月子中心承担违约责任,喻女士可以要求月子中心承担医药费以及后续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