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2025年06月16日15:20吉林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王龙昊与被执行人张程林民间借贷纠纷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具有逃避执行行为,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张程林,男,汉族,1976年8月11日出生,住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双阳路东委3组。
二、执行依据
(2024)吉0194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
三、案件执行标的
涉案标的为83万元本金(利息尚未计算在内)、迟延利息及其他费用。
四、悬赏条件及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王龙昊承诺按执行回款的10%比例作为悬赏金奖励该财产线索提供人。
五、悬赏期限
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本公告发布后,若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悬赏公告即失效。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员的信息予以保密。
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文稿:执行局
审核:熊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