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奶奶六十三岁,因腰痛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前往县医院就诊,诊断为l三椎体滑脱、腰椎间盘突出及高血压,并入院治疗。
1.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周奶奶在全麻下接受了l三杠四后露髓和摘除椎体复位、椎管减压、趾骨融合内固定术。手术后,她的左腿出现了水肿、感觉减退、行走困难等症状。为此,二月十二日,医院再次对她进行了神经根探查术,但症状并未改善。
2.后续检查显示,周奶奶的左侧l五s二神经根完全受损,导致其左下肢肌间下降,并被确认为七级伤残。医疗过错分析通过周奶奶的入院情况、术后表现和后续检查结果,能够明确她在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下肢神经损伤。这一损伤与手术直接相关,符合114s二级神经阶段性损害的表现,包括左足被伸肌无力、下肢感觉减退以及尿频等症状。
3.以下几点是本案中医院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
-为充分告知患者治疗方案与风险,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医院应当告知患者所有可行的治疗方案和潜在风险。然而,医院仅推荐了手术治疗,并未告知周奶奶保守治疗的可行性。
-此外,手术之情同一书中也缺少替代治疗方案的说明,侵犯了患者的之情。同一权淡化手术风险,误导患者后露髓和摘除术是一项复杂且风险较大的手术。但医院为了促成手术,将其描述为小手术,淡化了手术的风险。这种误导行为导致患者未能充分理解手术的严重性和可能的后果,进而做出了不完全知情的治疗决策。
-为遵循中医诊疗指南,作为一家中医院,院方在治疗腰椎滑脱和腰椎间盘突出症时,应首先参照中医整级常见病诊疗指南来制定治疗方案。然而院方直接建议进行手术治疗,而为充分考虑中医规范的保守治疗方案,违背了中医治疗指南的规定,不遵循手术适应症,扩大手术范围。
4.根据西医临床原则,腰椎手术的适应症包括滑脱达到二度以上,且出现神经压迫症状,以及三个月以上的保守治疗无效者。周奶奶来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这些手术适应症,且她在入院前未接受过系统性保守治疗。医院直接建议进行手术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常规医院性损害的后果。
5.周奶奶的案例展示了依源性神经损伤的严重后果。手术后,她的左下肢肌力显著下降,感觉减退,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机电图检查进一步确诊其药物sr神经根完全性损害,最终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6.通过周奶奶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腰椎手术虽然是治疗腰椎位问题的重要手段,但也伴随着高风险患者。在选择手术前,必须充分了解所有可行的治疗方案以及手术的潜在风险。同时,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循临床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以避免医院性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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