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火车票购票的主战场已从火车站窗口向网络转移,一批第三方抢票服务应运而生。在网络购票时,一些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层出不穷。不久前,北京市民袁先生向《中国质量万里行》反映,其在微信上使用“同程旅行”软件订购火车票时,遭遇额外加价现象,质疑“同程旅行”购票平台是否合理收费,有无经营资质,是不是垄断行为?希望媒体调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消费者网购火车票被加价

袁先生表示,以前在火车站购票不收订票费,即使在家附近的火车票代售处购买火车票也只是5元/张的订票费。同程旅行火车票收费标准,有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还是随意乱收费?
“经查询,‘同程旅行’隶属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苏州,还曾入选2025江苏民营企业创新100强名单,也就是说,这是家民营公司。然而,在微信上购票火车票直接跳转到‘同程旅行’,一家民营公司怎么会垄断微信购票?”袁先生对此也充满疑惑。
“雾里看花”的增值服务费

同程旅行显示,该车次硬座价格317元,然后下边显示两个预订端口,即12306购票、便捷购票。但在便捷购票下边显示“无需手机号核验,火车票¥317元+¥15/张”。进入12306端口购票,里边有三项服务,收费有所不同:硬座升级硬座10元/份;选座服务,靠窗+¥20/人、过道+¥15/人;靠近车门+¥15/人。提交订单的时候,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增值服务费”。在便捷购票端口购买火车票,无需手机号核验,火车票¥317元+¥15/张,同样有靠近车门、选座服务可供选择。

增值服务费是否为合理性收费
《企查查》显示: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总部设在中国苏州,员工4000余人,注册资本11429万元,先后获得了元禾控股、腾讯科技、博裕资本万达等机构的数亿元投资;2014年4月,同程旅游获得携程超过2亿美元战略投资。
同程旅行火车票增值服务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是企业私自行为呢?
王女士表示,正常的订票走12306通道与12306一样,是不需要费用的,并不是所有的购票都加钱。增值服务费是每个用户根据不同的需求,肯定选择了特殊的服务,为了方便才会增加这个费用,而且按要求明码标价,也不可能存在漫天要价。关于增值服务费定价问题,她将向有关人员了解一下给予回复。
“这种收费,从我工作上理解属于放开的,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服务性收费,企业可以自立项目、自立收费标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一杜姓工作人员在电话回复中称,在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有票务服务、机票销售服务,是一种代售关系。通过同程端口进入12306系统售票购票属于正常的票面价格,无额外服务费。另外,如果涉及到卧铺之类的,也可以选择系统直接出票。旅客对上下铺有要求的,他们提供选票服务,对指定的铺位也要收取15元不等的费用;如果想免去手机号核验、购票人身份验证,可以选择便捷购票服务,这样就会产生每张票+15元的增值服务费,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3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回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列入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定价;个性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定价,并做好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
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收取政策有法可依
一专业人士分析称,同程旅行的火车票增值服务费就是在以原票价基础上,额外的手续费。火车票的购买渠道最好是在线下火车站的售票窗口购买,在第三方网络售票平台购买火车票,就会出现相应的增值服务费,只有12306才是铁路中心唯一认同的铁路售票网站。
火车票“增值服务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吗?
2015年12月3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和异地售票手续费收取政策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按照《铁路法》《价格法》等规定,利用铁路订票系统(包括12306.cn网站、手机客户端、电话等订票系统)订票,在代售点出票时,代售点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包括铁路多经、集经等非运输主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经铁路局(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公司)批准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以下简称代售点)代理销售铁路客票时,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
针对铁路客票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和异地售票手续费收取政策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各铁路局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铁路客票订票或代理销售环节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在上述规定之外乱加价、多收费等价格违规行为。
另据了解,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原铁道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就曾联合发文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根据相关规定,非铁路运输企业者代售火车票,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但每张最高不得超过5元,并需出具专用发票。
“网络黄牛”也需遵守《铁路法》《价格法》等规定
国家铁路部门明文规定,“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而作为第三方购票平台,岂能自己制定收费标准,收费高额增值服务费呢?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肖敏律师认为,判断同程旅行加收服务费订票服务是否合法合规关键在于它是“代购”还是“代售”。如果是代售,则需要遵守《铁路法》《价格法》等规定,每张客票不得收取超过5元;但如果只是代购,那么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购关系,目前法律法规上对这种收取服务费订票行为是没有禁止性规定的。
一位资深媒体人表示,这种代售或代购行为事实上就是“黄牛”,俗称“票贩子”。原来的“黄牛”是倒票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的是差价;现在的“黄牛”是帮忙抢票的,收取的是佣金。赚“中间价”的第三方平台们,比“黄牛”更狠!正是这些“新一代的网络黄牛”的存在,让个人通过12306等官方平台购票越来越难。